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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各市县统一执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将《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老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现行区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老财文【2020】9号)即行废止。
附件: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洛阳市老城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